- 是谁强奸了直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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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直销一个清白,给直销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[@more@]作者:直言 文章来源:中国直销博客网 今天,笔者浏览了一下相关的直销网站,在《龙传人网》发现了一
篇新文章,笔者观后深感不快,不知是撰写文章的记者水平有限,
还是文章转载的编辑水平有限,眼看着直销就这样被人为地强奸
了。
该网站转载的文章标题为《传销主犯一审判死缓——黑蚂蚁亿元
巨款骗案昨日宣判 主犯一审判死缓》,文章内容如下:
新快报讯(记者XXX)养殖黑蚂蚁可以获得年息15%-50%的高
额利润回报?变相传销的“龙头老大”就这么成功骗走了2000多
名广州市民的1亿元巨款!广州墨龙科贸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
昨天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,主犯王日升以集资诈骗罪被判
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墨龙公司主要瞄准中老年人,以年息15%-50%的高额利润回报
为诱饵与他们签订购买合同、委托代销合同等。合同有3种:养
殖蚂蚁合同,销售酒、饮料等产品合同,江西省明月山股份转让
合同。为骗取更多人的信任,墨龙公司还经常举办各类活动,租
用豪华写字楼,购买各种产品获奖的牌匾,聘请著名歌星做广告,
甚至煞有介事地设置黑蚂蚁养殖基地,酿酒、水产基地,制造
“实力雄厚”的假象。
法院认为,王日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
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,法院一审判处王日
升死刑。
笔者看完了上述的报道后,对王日升的诈骗行为感到深恶痛绝,
对被骗的中老年人感到同情;同时,也对本是经济诈骗的
刑事犯罪而戴上了传销的帽子感到可笑。
众所周知,传销和直销都是外来语,在国外两者的寓意是相似
或相同的。在我国1998年以前称其为传销,而1998年后为了区
别于合法和非法传销,我国政府把合法传销改称为直销。所以,
时至今日,直销与传销在广大的消费者心目中还有许多模糊的
认识,也给直销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。
消费者在变革中模糊是有情可原,但是,
难道我们的专业编辑和记者们也这样糊涂,对
什么是诈骗、什么是传销还分不清吗?
关于诈骗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6条规定:诈骗是指以
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
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对于传销,
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第一章总则 中的第二条规定: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,通
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
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,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
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,扰乱经济秩序,影响社
会稳定的行为。
犯罪分子王日升并没有组织经营发展拉人头,也
没有高额的入门费;况且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
日升是以集资诈骗罪量刑,
已给些案进行了公正的法律定性,为什么有的编辑和记者
还要给它戴上传销的帽子?
树欲静而风不止,在当今的直销市场经营中有个别人是不怕乱子大,
有愿意煽风点火的,也有打小旗协助呐喊的,无怪乎是要混水摸鱼,
从中扬名、吸引眼球或渔利。
是谁强奸了直销,是愚昧无知,是世俗偏见,是既
得利益,是狭隘的世界观
因此有了直销企业之间在市场经营中的尔虞我诈、 相互残杀,也演
绎出了市场销售人员之间的抢地盘和争团队现象,更有假冒伪劣产品
充斥直销市场的丑恶行为发生;从而导致了我国直销行业的畸形发
展。
纵观我国直销行业发展的历程,从直销引入到全面禁止,从直销立法
到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,直至给直销经营一个合法的身份,无不都
浸透了政府对直销行业发展的关注与期望,更是融入了直销人的全部
心血和汗水,中国直销变革发展到今天是来之不易,直销要健康的发
展是全体国民的心声。
直销是传统经营的一种补充形式,也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,更是为
全社会服务的一种特殊手段。
在我国直销行业健康的发展过程中,有必要提倡直销经营与发展需要
科学的理论作指导,需要正确的舆论宣传为导向,需要全体消费者
的正确认识、理解和支持。
直销不等于传销,传销和诈骗是两个含义,给谁扣个绿帽子
都难受。笔者在此奉劝造次的君爷,说话落笔悠着点,不要惹事生非;
况且直销是许多人要为之奋斗的一个终身事业。
给直销一个清白,给直销一个和谐
发展的社会环境。